作者: 新快报 来源:新快报 更新时间:2020-03-30 点击量: 【打印此文】 【关闭窗口】
市民杜某通过物流公司保价6万元运输红木古董“八仙桌”不料发现货物毁损,提出索赔,但物流公司仅愿赔偿1500元,于是告上法庭。新快报记者近日从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获悉,最终,法院判决该物流公司向杜某赔偿损失6万元,并返还运输费及保价费1735元。
2019年6月4日,杜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向他人出售一套红木古董“八仙桌”,出售价格为6万元。为能安全托运给买家,杜某通过拨打某物流公司的全国统一服务电话下单托运八仙桌,某物流公司安排其旗下子公司负责实际承运,但提供的是物流公司的通用托运单,杜某声明保价价值为60000元,运输费由买家支付。
2019年6月12日,货物运送到达北京,买家发现交易物毁损,拒绝收货并退回。2019年7月2日,杜某签收涉案货物红木家具,该红木家具已损毁,四个桌脚均已脱落,杜某向物流公司提出索赔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杜某通过物流公司的全国统一服务电话完成下单手续,填写的托运单是该公司的全国通用格式托运单,托运单中托运人为杜某,约定运费为到付,金额为1735元。物流公司属于运输合同相对方,应履行合同义务。
涉案货物红木家具除具有实用性以外,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,杜某的预期可得利益为6万元,亦应以6万元作为损失。
最终,法院判决该物流公司向杜某赔偿损失60000元,并返还运输费及保价费1735元。(来源:新快报)